图为庭审现场。新华网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新华网武汉9月18日电(连迅、廖静)近日,随着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槌敲响,原告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来凤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开庭审理,来凤县长张作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悉,2014年,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来凤县政府签订投资合同,与原来凤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过程中,因这家公司建设未通过环评、征地拆迁遗留问题等原因,建设项目迟迟无法推进。
2019年,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来凤县政府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调整土地规划并有偿回收部分土地,回收价以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后双方选定的评估公司不作正式书面报告,致使公司与县政府陷入反复磋商的局面。
2020年,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来凤县政府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对公司予以补偿。恩施州中院判决来凤县政府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处理。来凤县政府遂作出回复意见,测算土地成本1692.65万元,土地延期交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93.41万元。湖北比度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再次提起行政诉讼。
在恩施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围绕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土地成本和土地延期交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等争议焦点,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陈述、答辩、辩论。张作明就案件的历史渊源、争议焦点、争议化解发表意见,并就进一步推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尊重和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等方面表明态度。
庭后,法庭向双方进一步释法明理。针对本案,法院已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尽力寻求化解行政争议的“最大公约数”。最终因双方对于补偿金额的预期差距过大以致无法达成调解,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此次庭审,恩施州还组织了州直及恩施市市直有关单位90余人旁听了庭审,以体验式普法,推动“关键少数”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意识与能力。
据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行政诉讼中单位一把手出庭有利于行政机关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有利于一把手对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中的不足之处产生更清醒的认识,从而解决矛盾纠纷,促进和谐。2022年,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9.18%。2023年截至目前,恩施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