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10月30日电(王一、董婷婷)在法院调解下,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一起建房纠纷息事宁人。
今年初,宣恩县人民法院法官办公室来了一位特殊的原告,他未等法院送达开庭传票,就迫不及待地赶到法院要求陈述案情。
原来,几年前,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位于宣恩县万寨乡的自建房。房屋竣工后,双方决算,原告全额支付了工程款。
然而,原告在装修时却发现,房屋内出现多道裂痕,工程质量疑似存在瑕疵。“本来建新房是一件高兴的事情,但是现在我们一家人只能在外面租房子住,心里像堵了一块大石头一样。”原告说。
法官立即通知被告前来了解情况。被告陈述,自己与原告是朋友关系,此前一直从事建筑行业,在为原告建房时并不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法官听取双方陈述后,咨询了具有房屋鉴定资质的专业人员,并邀请其对原告房屋进行鉴定。经鉴定,原告的房屋符合居住条件,可以正常使用。
通过法官的耐心劝导,原、被告之间的心结得以化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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