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智能车,车主一年内行驶了18000公里。其中,近一半使用智能驾驶程序辅助驾驶,多次遭辅助驾驶系统自动退出或降级,车主要求退车被拒。近日,武汉市汉阳法院审理了这起因“智驾”不“自驾”引发的消费纠纷案。
2023年底,李某购买了车载智能辅助驾驶系统的某品牌车辆。2024年3月,李某在高速上使用导航辅助驾驶时,智驾系统突然退出,几秒后恢复。随后,一年内又发生了2次智能驾驶降级或退出的情形。
李某向车辆公司反映车辆问题后,公司对其进行了操作指引,并检测了智驾系统,未发现故障。“李某高里程、高频次使用智驾系统,足以证明对该系统的认可,且智驾系统在特定情形下会进行降级,并向用户发出提示,属于正常情形。”车辆公司认为该车辆不存在任何问题。
李某十分生气,认为该公司既没有确保车辆智驾安全的补救措施也不同意退车,遂诉至汉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购车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购车时,该公司已在车辆用户手册中说明,案涉车辆所具备的导航辅助驾驶属于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不是完全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情况下存在功能受限的可能,需要驾驶人监管驾驶辅助系统行为并随时介入接管驾驶。
李某驾驶中出现3次智能驾驶系统自动退出或降级,均存在不清晰的车道标线、施工区域、交通环境异常的情形,属于在特定情况下功能受限的情形,并非李某所认为的智驾功能故障。因车辆没有其他设施及操作系统故障,不属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的应当退车的情形,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王朝阳、詹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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