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过期未及时换证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了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此为理由拒绝理赔?近日,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案件。
2023年10月,刘某驾驶黄某所有的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和护栏受损。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的驾驶证在事故发生时已过期一年六个月,保险公司主张刘某属于“无证驾驶”,根据其与黄某签订的《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规定,拒绝赔付。黄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驾驶车辆时未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本案中,虽案涉交通事故发生时刘某的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限被注销,但属于被注销可恢复状态,并非无证驾驶。
另外,驾驶证过期并未增加驾驶车辆的危险性,与本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案涉交通事故中亦未认定刘某丧失驾驶资格。《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中免责事项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综上,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需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蔡甸区法院提醒,驾驶证逾期未换一年内,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到三年的,驾驶证会被系统注销,此种情况属于“注销可恢复”状态,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驾驶证会被系统注销且不可恢复,驾驶人需重新报名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因此,除驾驶证逾期三年以上未换证的情形外,驾驶证有效期满未足三年的,法院不宜认定驾驶人为无证驾驶,也不因此免除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
广大驾驶员应留意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为降低事故发生后的理赔风险,及时做好过期驾驶证的申领、更换,避免由于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同时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也应当对合同中约定的免赔事项详细了解。(郝丽萍、丁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