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十堰市检察机关践行“人民至上”司法理念,聚焦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等领域,以“如我在诉”的情怀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让司法既有雷霆之力,更有春风化雨之温。
用心解“急难愁盼” 架起司法救助连心桥
“您好,我是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我们这里有一个案件当事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需要咱们这边予以核实和救助。”2024年10月,十堰市竹溪县检察院收到一通异地联合救助电话,开启跨区域司法救助协作行动。
电话中提到的当事人张某是一起案件受害人。2022年,张某遭侵害后跳楼受重伤,被母亲接回户籍所在地竹溪县养伤。
竹溪县检察院核查了解到,张某身心受创,无法上学且生活无法自理,需长期接受身体及心理治疗。张某母亲辞职照料女儿,全家仅靠父亲打零工维持生计。而加害人赵某目前在监狱服刑,张某无法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赔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在依法确认张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竹溪县检察院迅速启动“保障妇女权益绿色通道”,联合县委政法委为张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联系县残联、妇联、民政部门共商救助方案,通过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助力张某母亲重新就业,联动妇联与心理咨询师组建关怀小组定期为张某疏导心理创伤,多维度筑牢帮扶防线。在两地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张某一家的生活得到极大改善。
从“单兵作战”到“跨域协同”,十堰市检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司法救助+”模式,通过线索移送、数据共享、联合回访等机制,畅通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合力、外部协作的有效渠道,针对性开展民政救济、医疗救助、就业指导、法律援助等多元帮扶。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175名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开展司法救助。
用情化“信访坚冰” 织就矛盾化解暖心网
“民政救济已经落实,现在我们心里踏实多了!”3月15日,十堰市郧西县检察院检察官回访时,潘老太家属握着检察官的手连声道谢。
2024年深秋,七旬老人黎某与患有二级精神残疾的潘老太因琐事互殴,导致潘老太左臂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然而,因案发现场证据存疑、致伤原因难以锁定,检察机关依法对黎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令潘老太家属难以接受。
为妥善化解邻里纠纷,郧西县检察院组建矛盾化解专班,副检察长带头接访,检察长主持召开检委会对案件证据“全面复盘”,确认存疑不诉决定合法合规。专班成员深入走访发现,两家曾是亲密邻居,却因多年琐事积怨渐深。
解“法结”也要化“心结”,郧西县检察院将听证会搬进村委会。在双方当事人熟悉的院落里,办案检察官详解存疑不诉的法律依据,专班成员以“六尺巷”典故阐释邻里情谊,听证员结合双方困境提出调解方案。经三小时恳谈,潘老太家属终于认可了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
听证次日,郧西县检察院立即开启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协调县委政法委、公安机关,5日内为潘老太争取到1.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考虑到潘某精神疾病需持续治疗,检察官联系相关部门帮助其申报残疾补贴,协调专科医院制定治疗方案。此外,该院持续跟踪潘某家庭状况,推动当地政府将潘某纳入重点帮扶对象。
近年来,十堰检察机关不断探寻矛盾调处“最优解”,坚持把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于检察办案始终。通过建立“预防+化解+帮扶”全链条机制,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群众信访1679件,参与矛盾调处297件,成功将矛盾吸附在本地、化解在萌芽。
用法护“迷途归航” 筑牢青春成长防护墙
2024年2月,小罗因伙同他人抢劫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抓获。线索移送至十堰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对小罗的成长情况展开深入走访调查。经了解,小罗成长于重组家庭,母亲再婚后对其疏于管教。在结识不良社会青年后,小罗逐渐沾染恶习,最终参与抢劫。
鉴于小罗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赃退赔,房县检察院对小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同时,房县检察院针对小罗的情况对其进行了个性化矫治。该院依托“简嘉工作室”驻启明学校(未成年人专门学校)检察官办公室,联合司法社工、社区等力量,在开展法治教育的同时为小罗量身建立“一人一档”电子矫治手册,记录其心理状态、行为表现等数据,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配套“家庭教育档案”,督导亲子关系修复。为保证小罗顺利回归社会,检察机关联系了司法社工为其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经过矫治,小罗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经评估顺利结业。如今,他在十堰城区某外卖平台担任骑手,自食其力,并定期接受司法社工回访。
十堰市检察机关聚力未成年人保护,打造群众“心尖上的检察”,2024年以来,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制发“督促监护令”37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150人,附条件不诉46人。以专门学校为依托,推动打造“大山里第二希望工程”,帮助150名少年重获新生。(饶传军、邢瑞)